市教体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转自:绵阳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 2015-12-15 【字号 大 中 小】 【关闭】
一、明确责任主体,构建治理网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 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 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治理活动的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构建 治理网络。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考 核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逗硬实行师德考核“一 票否决”制度。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力度, 所有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都要纳入师德师风教育内容,引导教 师遵循职业操守,远离有偿补课。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治理中小 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履行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纪检监 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违规行为 进行严肃查处,对违纪人员予以相应处分。各县市区、各直属 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
二、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治理效果
各中小学作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 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管理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 补课行为。要建立学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出现问 题实行问责,确保做到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 落实。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偿
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于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要依
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处理结果要及时上 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坚持立德树人,远离有偿补课
各中小学在职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站在践行“三严三实” 的高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起教书育人的 使命,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个禁止”的要求,自觉签订承诺书, 承诺拒绝并坚决抵制有偿补课。同时,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 积极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 等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关心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充分 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
四、加大治理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 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在职教师 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绵阳市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 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在年度考核、 职务晋升或职称评聘、评优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奖励绩 效工资。特别是对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 补课的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 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凡严重 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四川省一 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市级示范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 按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给予暂停称号并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称 号等处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县市区和学 校,将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注重源头治理,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秋季开学工作和教 师节庆祝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手机、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学校教职工会、班会、家长会、黑 板报、橱窗、报栏等迅速将教育部规定和市教体局要求传达到 每一位教职员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要与所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中小学要与所有教师签订承诺书, 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从 源头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利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体局各直属中小学《绵阳市严 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责任书》(见附件 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9 月 25 日前报市教体局人事科。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
补课监督举报电话:监督审计科 2210519、监察室 2213260、人 事科 221286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直属中小学请于 2015 年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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