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报销告学生家长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3-02-28 【字号 大 中 小】 【关闭】
绵阳市警钟街小学关于上报2012秋季学期
参保学生门诊医疗统筹费用报销告学生家长书
各位家长:
为及时支付2012年秋季学期保险年度参保学生门诊医疗统筹费用(票据日期从2012年9月1日--2013年2月28日止),请家长务必在3月22日前将学生门诊医疗票据报学校信息室韩锋老师处,过期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学生或监护人)将当季发生门诊医疗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及定点、非定点医院分列好,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处方;注意处方上名字、时间一定要和发票上名字、时间一致(错一字不予报销);
2、医药费无发票或无处方者(任有一种不全者)不收;
3、治疗费要有治疗单和发票,骨科医院的治疗费可以不要治疗单,检验费有检验报告单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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